| ·高效迅捷原则──快捷和有效的服务,将会为你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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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·能力适应原则──鉴于客户的事务纷繁复杂,我们会精心选择专业经验和执业技能最适合的律师为每一 客户提供服务。 |
| ·保守秘密原则──除经客户同意或另有约定,不向任何政府机关、团体和个人以及新闻媒体透露客户情报和隐私。 |
| ·勤勉服务原则──不放弃每一个对客户有利的信息和机会,争取每一个有利于客户的可能。 |
| ·集体服务原则──客户有权指定律师为其服务。在我们认为必要时,将组织其他律师予以协助。 |
| ·全程保障原则──对每一法律事务,自接受委托起至代理合同终止,在每一阶段,客户都将得到我们尽责的服务和中肯的建议。 |
| ·减轻痛苦原则──客户在寻求律师帮助时,其精神和财力均可能正在遭受折磨和困扰。尽早使其摆脱困境,是律师的首要责任。因此,我们提供服务首先遵从的宗旨是:1)尽快帮助客户脱离痛苦;2)在处理受托事务过程中,尽量避免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痛苦;3)处理过后尽可能不再给客户遗留痛苦。 |
| ·相互配合原则──如同看病一样,只有毫不隐瞒地讲出病因,才可能让医生尽快地治愈疾病。我们的经验和洞察力加上你积极的配合,无疑会更加节省你的精力和财力。 |
| ·先行约定原则──除委托协议条款之外,往往会新出现的问题与情况。为保障客户的利益,在处理新的问题之前,我们将建议就此作出新的约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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